潍坊学院二级学院校友分会管理办法(试行)

潍坊学院二级学院校友分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潍坊学院校友会对各二级学院校友分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更好发挥各二级学院校友分会的作用,依据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及《潍坊学院校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学院各二级学院校友分会。

第三条 二级学院校友分会作为学校校友会的分支机构,应根据《章程》,在学校校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校友会的指导与管理。二级学院校友分会应根据《章程》制定《潍坊学院某学院校友分会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学院校友分会工作办法》)。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校友分会必须规范使用名称,各二级学院校友分会的全称为“潍坊学院某学院校友分会”,可以使用二级学院简称。二级学院校友分会的英文译名须与中文名称一致。二级学院校友分会的简称及英文全称须在《学院校友分会工作办法》中明确。

第二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二级学院校友分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广泛联络和服务学院校友,完善并维护学院校友数据;

(二)组织各类学院校友活动,搭建及完善校友联络体系,创建学院校友品牌活动;

(三)关注和助力本学院校友的发展与成长,开展校友互助活动;

(四)整合校友资源,促进学院发展和学生培养等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编辑出版学院校友刊物,开通、运营和维护学院校友网站及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平台;

(六)配合学校校友会工作,完成学校校友会布置的校友服务与联络相关工作任务。

第六条 二级学院校友分会应依法依规开展校友工作,自觉维护学校、学校校友会、校友的声誉和合法利益。开展活动时,如果需要,应以“潍坊学院某学院校友分会”冠名,未经学校和校友会批准,不得使用“潍坊学院”、“潍坊学院校友会”等字样开展校友活动。

第七条 二级学院校友分会可以自行设计会旗、会徽等,涉及使用潍坊学院校徽、校名等标识的,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第八条 二级学院校友分会应定期举办与本学院校友工作相关的活动。以学院校友分会的名义在校内外举办活动时,须符合学校和校友会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 二级学院校友分会与校友会之间应当在校友数据、媒体宣传等方面建立双向查询及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完善校友数据库,宣传和推广校友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二级学院校友分会对“校友”的界定以校友会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校友分会的会员应符合以下情况:

(一)本学院的校友是学院校友分会的当然会员;

(二)非本学院但从事与本学院专业相关性强的工作的校友,经本人申请、学院校友分会同意,或经学院校友分会邀请、本人同意,可以成为本学院校友分会的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拥护《章程》,认可和遵守《学院校友分会工作办法》,自觉维护学校、校友会和学院的声誉及相关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校友分会的会长原则上由学院领导或资深校友担任,由学院提名,经学校批准后,由校友会聘任。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校友分会的副会长、秘书长等其他主要负责人由会长提名,经学院校友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相关任职要求在《学院校友分会工作办法》中进行规定。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校友分会应设立理事会,并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于理事会、会员代表等的构成、产生及任期等内容,学院校友分会根据自身情况在《学院校友分会工作办法》中进行规定。

第五章 成立、审批、换届及备案

第十六条 拟成立校友分会的学院,须向学校校友会提交《潍坊学院二级学院校友分会工作办法(草案)》《潍坊学院二级学院校友分会理事会组织机构(草案)》《潍坊学院二级学院校友分会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登记表》和《潍坊学院二级学院校友分会会员登记表》,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方可召开成立大会。

第十七条 学院校友分会成立大会须对第十六条提及的相关材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及时报送学校校友会备案。

第十八条 学院校友分会应按期换届。换届时须提前向学校校友会提交新一届校友分会理事会(含副会长、秘书长等)成员建议名单,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换届。换届后及时向校友会备案,备案时须提交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的文件。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校友分会在当届任期内相关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如会长的变动等,应提前向学校校友会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因学院撤并等原因导致学院校友分会终止或者解散,应及时报学校校友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一条 凡本管理办法中未涉及的内容,以学校相关规定和《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